新聞:台中20歲東海女大生,22日晚間走在斑馬線上,卻遭到巨業公車司機撞上當場遭輾斃,死亡意外引來民眾關注,因為3年前巨業公車才在高中校門奪走一名學生性命,今(25日)東海學生、民團等走回事發路口抗議,要台中市長盧秀燕重新檢視制度,提出實際作為,不要只會召回司機教育訓練,卻讓悲劇一再上演。
每次到台中一定會去宮原眼科,那個地方發生這樣的車禍,實在讓人難過。
台中市發生車禍導致行人死亡的案例每年都在升高(圖1),有幾個原因:
1.市政府對於改善有問題的路口的速度過慢。
如果看一下圖2,就知道台中市有63個路口要改善,到113年8月底為止,卻只改了4個。
2.台中市公車司機脾氣很差。
台中公車司機的壞脾氣,是怎麼養成的?
這個要看盧媽媽在107年通過的「台中市政府補貼市區汽車客運業特殊服務性路線虧損作業規定」(名稱又臭又長)。
這個作業規定第13點、第14點規定了什麼?
公車司機不能拖班10分鐘,不然要罰錢!而且不能過站不停,不然也要罰錢!
其實這個要求難度很高!
因為公車不是捷運軌道系統,馬路上的路況一直都在變化,怎麼可能要求公車司機一定要把誤差範圍縮小到10分鐘以內?
如果把這個當成一個打卡比賽,公車司機必須要每站打卡(萬一被檢舉就完了),而且不能晚到,不然會罰錢。
那一次罰多少錢?
如果以這次肇事的305路線來計算,
一次違規,要罰的錢是「公車每公里營運成本」48.01元 * 「305公車路線長度」40公里 = 1920元。
被罰一次,一天薪水就沒了。
這逼得公車司機不得不搶快,不然被扣錢沒收入,要怎麼跟老婆小孩交待?
結果就是司機只要前面路段碰到塞車,後面只能一直趕路,不然會被罰。
我不認為公車司機一點責任都沒有,但市政府在後面磨刀霍霍,也促使公車司機越開越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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