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昨天質詢時指控NCC主委送海產,竟然由廠商買單,提出這個收據,上面的統編跟某公司一模一樣。
然後一堆人看到就說證據都出來了,檢調還不辦。
對啊都有證據,黃國昌為什麼不去地檢署告發,而是拿到立法院咆嘯?立法院是刑堂嗎?
這個收據當然是證據,但還沒辦法證明黃國昌講的故事,特別是「這個海產是主委送禮」的事實,還沒證明。
如果沒辦法證明「這個海產是主委送禮」的事實,這個收據就是沒用的證據。
為什麼?
你去經濟部網站,都可以查到任何一家公司的統編,然後跑去海產店買東西,報那家公司統編,就可以拿到一模一樣的收據。一般情況,你報什麼統編,店家就會照打。
這個收據,只能證明有人買海產,用了這個公司的統編。
你還要去查,這個錢是不是該公司支付的(a事實)。
你還要去查,這個海產是不是NCC主委送別人的東西(b事實)。
在ab兩個事實還沒確認之前,黃國昌的指控還沒被證明,是在大聲什麼?
然後一堆無腦的人看到就說證據確鑿。
黃國昌可以虎爛多久,就看傻子有多少。
原文出自林智群律師(klaw),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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