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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案 憲法法庭邀兩造言詞辯論

圖為7月10日憲法法庭開庭討論國會職權修法暫時處分案。(圖片來源:中央社檔案照片)

國會職權修法,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行政院、總統賴清德、監察院先後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天進行言詞辯論,邀請聲請人與相關機關立法院代表及訴訟代理人就立法程序及 6 大內容陳述意見。

立法院於今年 5 月 28 日三讀通過國會職權修法相關條文,行政院提出覆議遭立法院否決,總統於 6 月 24  日公布,國會職權修法法律已於 6 月 26 日生效。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行政院、總統賴清德、監察院先後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憲法法庭 7 月 10 日就暫時處分召開準備程序庭,7 月 19 日裁定國會職權修法有關「聽取國情報告」、「聽取報告及質詢」、「人事同意權行使」、「調查權行使」、「聽證會舉行」及「藐視國會罪」等規定暫停適用。

憲法法庭今天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將進言詞辯論,上午辯論主題為立法程序、聽取總統國情報告、聽取報告與質詢、人事同意權之行使相關規定部分;下午為調查權之行使、聽證會之舉行相關規定部分、刑法第 141 條之 1(藐視國會罪)規定。

司法院指出,憲法法庭席位共 64 席,本次言詞辯論聲請人及指定相關機關等出庭者人數眾多,將保留 32 席給出庭者,開放憲法法庭內旁聽席位 32 席(民眾 16 席、記者 16 席)及視訊延伸法庭(即 1 樓多媒體簡報室)民眾旁聽席位 40 席。

司法院昨天公布到庭人員名單,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到庭人員包括立法委員柯建銘、吳思瑤、鍾佳濱、訴訟代理人、律師陳一銘、陳鵬光、方瑋晨;行政院機關代表為秘書長龔明鑫、訴訟代理人陳信安教授、律師李荃和、賴秉詳。

總統賴清德的機關代表,上午為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下午為總統府副秘書長張惇涵。訴訟代理人是孫迺翊教授、蘇慧婕副教授及律師洪偉勝。監察院機關代表為秘書長李俊俋、訴訟代理人李元德律師、姚孟昌助理教授。

指定相關機關立法院的機關代表國民黨立法委員吳宗憲、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訴訟代理人仉桂美副教授、律師葉慶元、林石猛。

相對人法務部的機關代表為法務部次長黃謀信、訴訟代理人為檢察司副司長簡美慧、主任檢察官劉怡婷。出席的學者包括董保城教授、黃銘輝副教授、張文貞教授及林佳和副教授。

憲法法庭日前公布爭點題綱,包括西元 2024  年 6 月 24 日修正公布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暨修正條文全文,以及同日公布之刑法第 141 條之 1,其立法程序是否有明顯重大瑕疵。

另外,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下列條文之規定,是否違憲,(一)總統國情報告部分:第 15 條之1、第 15 條之 2、第 15 條之4。(二)質詢部分:第 25 條。(三)同意權行使部分:第 29 條、第 29 條之1、第 30 條、第 30 條之 1、第 31 條。

(四)調查權部分:第 45 條、第 46 條、第 46 條之 1、第 46 條之2、第 47 條、第 48 條、第 50 條之 1、第 50 條之 2、第 51 條、第 53 條之 1 第 2 項。(五)聽證會部分:第 59 條之 1 至第 59 條之 9。(六)其他受理部分。刑法第 141 條之 1 規定,是否違憲。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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