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文章出來後,有網友質問法律又沒規定不能報導加害人(幼兒園),為什麼媒體不能報導?
如果你看到施行細則,就會知道,媒體不能報導小孩個資,是連「就讀學校」都不能報導,幼兒園也是小孩就讀學校,能不能報導?
所以媒體都是報導「某幼兒園」,不會把名字寫出來,不然就是曝露兒童個資,要被罰錢喔!
我認識幾個媒體主管,他們都說被罰怕了,對啦是公司被罰錢,但公司被罰錢,主管一定被檢討,這樣子的情況下,誰要報導?
這樣你就知道兒少法修法時,那些學者專家不食人間煙火到什麼程度了,他們只考慮被害小孩的資料不能外洩,結果卻是其他家長完全不知道是哪個幼兒園有問題,還是把自己的寶貝送進狼口。
原文出自林智群律師(klaw)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