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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以新板傑仕堡圖利關係企業 吳東進匯1億交保

前新光人壽董事長吳東進(左2)被控營運新板傑仕堡時涉保險法特別背信罪,並在12日凌晨1時許移送新北地檢署複訊,他在人員陪同下戴帽子、墨鏡與口罩低調現身,對記者提問不發一語。圖片來源:中央社
新光人壽營運旗下「新板傑仕堡」時涉不法,新光人壽保險代理部張姓資深協理(前右)12日深夜被移送新北地檢署複訊。圖片來源:中央社

檢調追查,前新光人壽董事長吳東進經營「新板傑仕堡」時涉圖利關係企業,使新壽損失約新台幣 1.5 億元;檢方依保險法等罪嫌諭知吳以 1 億元交保,吳委託律師匯款辦保後離去。

吳東進今天凌晨約 1 時 30 分移送至新北地檢署複訊時,即有隨扈守在吳東進身邊,陪同他走進偵查大樓內;經漏夜偵訊與籌錢辦保,吳東進上午 10 時在 1 樓見到大批媒體守候,一度在法警室內停留,隨後又在隨扈陪同下快步離開並直直往轎車方向前進,過程中與媒體爆發推擠,場面相當混亂。

檢調調查, 2019 年間,新光人壽董事會上討論出租傑仕堡 B 棟大樓 2 樓給傑仕堡健身公司長達 10 年、租金 1 億 44 萬元議案時,身兼董事會主席與傑仕堡健身公司實質負責人的吳東進未因利害關係而迴避討論,且還通過議案。

檢調追查,後來吳東進等被告又在董事會不知情下,為傑仕堡健身公司追加施作 23 次工程,金額高達 1 億 2269 萬元,超過可收租金,導致新壽公司受有損害。

此外,被告等人在 2019 年間,在新壽公司出租傑仕堡 A 棟大樓 6 樓 至 8 樓旗下新禧悅公司時,未揭露這是關係人交易,而支出鍋爐系統裝設等設備費用 2508 萬元,導致新壽保險公司受有損害。

新光人壽營運旗下「新板傑仕堡」時涉不法,共17人遭列被告約談調查,傑仕堡商旅公司負責人呂炳賢(左1)12日深夜被移送新北地檢署複訊。圖片來源:中央社

檢調追查, 2019 年至 2022 年間,新壽公司委託傑仕堡商旅公司代為管理傑仕堡 B 棟大樓並經營樂齡宅,且出租 C 棟大樓全棟給傑仕堡商旅公司經營旅館,但卻無償提供 938 房次房間給新光保全、新光銀行、元富證券公司等關係企業使用,導致新壽保險公司短收租金 337 萬餘元。

檢調還查出, 2020 年至 2022 年間,被告等人明知傑仕堡商旅公司在傑仕堡 B 棟大樓提供早餐只給 B 棟住戶享用,但被告等人仍讓傑仕 堡C 棟大樓商旅旅客前往享用早餐,再由傑仕堡商旅公司以單據向新壽保險公司溢取每月數萬元至數十萬元不等食材費用。

全案由新北地檢署企業犯罪專組李秉錡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昨天兵分 18 路至新光人壽與吳東進住家等處搜索,查扣會議紀錄、契約、營運報表、手機、電磁紀錄等,帶回吳東進、新壽時任總經理蔡雄繼等 17 名被告與 2 名證人到案說明,全案朝保險法特別背信罪偵辦。

包括蔡雄繼與其餘 4 名被告經檢察官複訊後,分別以 100 萬元或 200 萬元交保。其餘 11 名被告經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訊問後請回。

新北地檢署認為,保險公司資金有 9 成以上是保戶為分散風險、繳納保費匯集而成,相關負責人或職員應善盡忠實義務,任何決定都要追求保險公司最大利益,謹慎妥善運用資金,如果有圖謀自己或第三人利益導致保險公司受有任何損害,檢方必然會從嚴查辦。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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