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崑萁坐牢兩次,第一次違反證交法 8 個月,第二次又違反證交法 2 年 10 月,另外偽造文書罪判 6 個月可易科罰金,是一再更生的更生人。可是,法務部矯正署有善盡職責將他矯正更生嗎?
除了一犯再犯,更驚人的是,他竟然以為自己是違反惡名昭彰的刑法 100 條入獄的?
這⋯⋯法務部矯正署要不要再把他抓回來矯正矯正?要他好好背下來,你是犯了證交法、偽造文書罪,刑法 100 條早就被廢除了,千萬不能記錯好嗎?
(一個連自己犯什麼罪都不知道的人,再犯率應該高的嚇人吧?)
原文出自蕭瑩燈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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