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芯說回答不能超過質詢範圍外。
我幫巧芯舉一個例子,行政院長陳建仁赴立法院進行食安報告,陳接受質詢時,以刪去法得出台糖肉品驗出低劑量「西布特羅」,可能是實驗室汙染。國民黨立委徐巧芯質詢時,酸陳建仁是參加百萬小學堂嗎?
院長很認真的回答「用刪去法」,巧芯明顯聽不懂,還酸陳建仁是參加百萬小學堂嗎?
那陳建仁應該怎麼辦?
- 陳建仁拒絕回答,成立藐視國會罪。
- 陳建仁回答:「我不是參加百萬小學堂。」巧芯說你刪去法就是百萬小學堂,陳建仁說謊,成立藐視國會罪。
- 陳建仁回答:「我是參加百萬小學堂。」巧芯說院長在國會嬉皮笑臉胡說八道,成立藐視國會罪。
- 陳建仁回答:「刪去法是科學上常用的方法。」超出質詢問題範圍,成立藐視國會罪。
當立法委員問了一個蠢問題時,要不成立藐視國會罪還真難。
立法委員沒做功課問蠢問題時也應該成立犯罪吧?
原文出自林智群律師(klaw)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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