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吳宗憲說反質詢的定義以後再說啦⋯⋯當過檢察官的人連「罪刑法定主義」都不知道,連定義是什麼都不知道法條文字,將來施以刑罰的法律都要過,是怎樣的濫權檢察官啊!
不知道以前怎麼寫起訴書的,還當過新北的法務局長時穿著「哩洗勒公 X 小」衣服備詢,是不是也是在表見上藐視新北市議會?
先框不確定概念的「反質詢」該當藐視國會罪,但連反質詢的具體行為是什麼,說不出來,不就是恣意認定,侵害權利嗎?
備註:罪刑法定主義,依照通說,又可推演出四項具體內涵(或稱派生原則或子原則),亦即「禁止類推適用刑法」、「禁止以習慣法為法源」、「禁止溯及既往」、「禁止不明確的罪與刑」。 這四項具體內涵,依據其個別的保護重點加以觀察,大致可以這麼說,前兩者主要是針對司法者而設,後兩者則主要係適用於立法者。(以上估狗都查得到)
原文出自魏筠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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