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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專欄》用跟騷法,是告不成的

徐巧芯(中)。資料照。圖片來源:中央社
巧芯說要告「無良公關」/「松信綠吱」,因為他跑到她房子附近探頭探腦,讓她非常害怕。
首先要說的是,就算是政治人物,政治立場跟我們不一樣,我還是認為不應該侵擾到個人私人生活(比如跑到巧芯家附近)。
當然巧芯之前跑去賴副老家拍照打卡,作一波政治操作、衝流量,是讓人感到不以為然,認為這種行為是不對的行為。
就是因為這種行為不妥,所以我們不要做,而不是因為對方沒品,我們就要跟對方一樣。
回到法律規定,巧芯告「跟騷法」告得成嗎?這個法條應該是告不成。
因為這個法律在制定過程中,有討論到「要不要把全部跟蹤騷擾行為」都列入,比如:有些債權人也會到債務人公司要錢,如果把這種行為都納進去,那跟騷法反而會變成債務人對付債權人的工具。
後來立法院就決定「跟騷法」的「跟騷行為」必須跟「性」有關係,比如:痴漢追求女生。其他跟性沒關係的行為,不是跟騷法要處理的行為。
除非巧芯可以證明「無良公關」/「松信綠吱」想追求她,不然用跟騷法,是告不成的。

 

圖片來源:取自 林智群 臉書

原文出自林智群律師(klaw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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