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嚴時代,憲法凍結、軍法橫行,取名「忠憲」,對照「忠黨」,其時或無意,日後當有感⋯⋯
我們對「憲法」的基礎認知之一就是「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
這什麼意思?即「憲法」乃助人民節制統治者之法也,是現代國家的根本大法。
法者,音同「罰」。刑法者,嚴刑峻法,君王統治人民之工具。
憲者,音同「顯」及「現」。
依《唐韻》,「懸法示人」曰「憲」。
節制的第一步就是:懸法示人。
那,為什麼「懸法示人」可達節制統治者之功?
因為若「刑不可知,威不可測,則民畏上也」,而一旦「刑鑄於鼎」,民或可砍手砍腳,王卻也綁手綁腳,難再上下其手動手腳也。
“刑不可知,威不可測,則民畏上也。今製法以定之,勒鼎以示之,民知在上不敢越法以罪己,又不能曲法以施恩,則權柄移於法,故民皆不畏上。”
以上這段話,用憲法的角度來看,講的其實就是「從人治」(Rule by Law)到「法治」(Rule of Law)的過程。
前者,人治,是過往的台灣,今日的中國。
後者,法治,今日的台灣,但願是終有一日的中國。
人治,則獨裁者及政黨代表國家。
法治,則人民就是國家的主人。
總結來看,政府必須「懸法示人」,最後就會出現人民膽敢「想法示人」。
從而,「忠憲」的結晶就會是「內裏思想自由」表現於「外在的言論自由」。
從而「人民」才是現代國家的主體,從而,「背叛人民」就是「叛國」。
從而,「忠憲」的焦慮就在於:
在中共面前或在台灣內部背叛台灣人民的政治人物或政黨,我們竟然拿他們沒辦法 – 例如補台灣一腳的那些人們。
不能行憲,只能釋憲,
要叫忠憲,如何釋懷?
不怪叛國者饑不擇食,
卻怪忠憲者口不擇言?
忠憲者並不意謂所言必對。吾人可評之,可抨之,或對唐鳳不公,或對小英不公,可討論之,可反駁之,但萬莫誅心,更不可戴帽之!
祈應惜之:一個理工人的深度人文思索。
沒有自由人,哪來自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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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郭 X 亮的對照組,不是同一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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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火車在前往慕尼黑的路上。
應邀出席位於慕尼黑的「世界維吾爾大會」成立二十周年紀念會並擔任開幕致詞貴賓之一。
光「新疆」一詞,就表示,它不可能自古已來就是中國的一部分。
家鄉被佔,維吾爾族人只能在國外進行遙遙無期的「忠憲」之旅。
對照在內被迫害,在外被污衊的維族人,中國共產黨政權何其邪惡,而台灣人能選自己的總統,走自由之路,何其幸也!
應邀出席,是相挺,是榮幸,亦是責無旁貸。
原文出自李忠憲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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