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牛煦庭等中國國民黨立委日前說現行勞基法針對勞工試用期沒有法律明文規定,導致有些雇主利用試用期占勞工便宜,因此修正草案,主張試用期最長不超過 3 個月,試用期薪水不得低於應聘工資 80%,雇主必須在試用期提供勞工職訓,幫助勞工適應職場(註1)。
但事實上勞基法第一條開宗明義就指出,該法立法目的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註2),因此,即令現行勞基法沒有規定適用期間特別為規定,雇主所定之勞動條件不得低於勞基法之標準,且在解釋與適用勞基法相關規定時,也不得乖離前開立法目的。
然而,牛煦庭等中國國民黨立委卻要把試用期間勞工的薪資降到應聘工資 80%,
依目前最低薪資 27470 元計算,就只有 21976 元,比當年馬英九執政時代所推出的 22K 還低,這根本是大開倒車、不折不扣的「假修法真修惡」,為資方剝削年輕勞工大開方便之門!
2017 年黃國昌曾指控勞基法修惡,率領時代力量黨籍立委在總統府前淋雨抗爭多日,最後還搞到鬧內訌(註3),曾經公開嗆說他不願意當「小綠」而退出時代力量黨,如今在改披白袍成為民眾黨籍立委後,在立法院當「小藍」而甘之如飴,現在中國國民黨真的要把勞基法修惡了,不知道這一次他還會不會出來咆哮呢?
原文出自SummerBlue的部落格,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相關資料:
- (註1) 藍委推勞基法7大修正 雇主召回休假勞工須給交通費
- (註2) 勞動基準法
- (註3) 因《勞基法》和民進黨「鬧翻」後的時代力量還有未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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