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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忠憲專欄》先譴責、再修法

藝人黃子佼。資料照。圖片來源:中央社

陳文茜等等這些人連署要求修法基本上就是公關和媒體教科書上面的標準做法。

  1. 制定新聞議程:引入新的話題或事件,這必須是具有吸引力且值得報導的,以便吸引媒體和公眾的注意力。這可以通過新聞發布會、社交媒體發布或透過知名人士發聲來實現。
  2. 合作與夥伴關係:與其他組織或公眾人物合作,發起一項活動或宣傳,這能夠提升話題的關注度並轉移焦點。這種合作應該與目前的焦點相關但卻帶來了新的角度或正面消息。
  3. 引導敘事:透過故事講述和情感連結來引導媒體敘事,使之朝向你想要的方向發展。這可能涉及到分享具有啟發性的個人故事或展現如何從當前的狀況中找到解決方案和希望。
  4. 積極回應:對當前引起關注的問題提供清晰、負責任且積極的回應。藉此機會重申組織的價值觀、目標和正在進行的正面行動。
  5. 利用社群媒體:透過社群媒體發起話題、挑戰或活動,快速吸引公眾的注意力並引導話題方向。社交媒體是轉移注意力的強大工具,因為它能夠迅速傳播信息並引發大眾的互動和討論。
  6. 監控與調整:實時監控媒體報導和公眾輿論,根據反饋調整策略。保持彈性並準備好根據情況的變化進行快速調整。

這些都是公關公司標準的做法,連署的藝人一開始譴責我們這些質疑黃子佼的人,現在說要修改法律,還在那裡說受害者最後會怎樣反社會人格!

我的看法很簡單啦,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

沒有思辨能力的社會大眾,往往跟著這些不支持自己土地的華國藝人,弄壞自己的頭腦!

沒有先譴責黃子佼,跳過去,然後說要修改法律都是矯情、偽善,分不清楚輕重緩急,就是在操控這個議題,轉移焦點騙人!

先譴責、再修法!

藝人黃子佼被控強制猥褻等罪(前左2)。資料照。圖片來源:中央社

原文出自李忠憲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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