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議員陳重文被控圖利監視器業者,台北地院 21 日裁定羈押禁見。陳重文不服提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駁回,陳重文羈押禁見確定。
台灣高等法院今天裁定指出,合議庭審理後,審酌原審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並無違法或不當。陳重文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檢廉獲報,台灣智慧光網公司承攬台北市警察局 CCTV 監視錄影系統,原先的網路傳輸服務費預算為新台幣 5.5 億元,市警局後改以新合約費率換算。
台智光李姓負責人向陳重文求助,陳重文多次透過公開與書面質詢方式,施壓市警局,最後把預算調整為5.2 億餘元過關。
台北地檢署懷疑陳重文涉嫌收受賄賂,3 月 14 日指揮廉政署兵分 26 路搜索,並約談陳重文、李男等 9 名被告、5 名證人。
檢察官漏夜複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陳重文,其餘被告及證人交保或請回。
台北地方法院認為無羈押必要,裁定陳重文新台幣 200 萬元交保;檢廉獲悉,陳重文交保後接觸證人,有勾串滅證之虞,提起抗告,經高院撤銷交保裁定並發回,北院於 21 日裁定羈押禁見。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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