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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專欄》韓國瑜把那個慣例打破了

圖片來源:Pixabay / 作者:QuinceMedia
議事規則只有 63 條,根本不可能處理全部的議事程序問題(否則周萬來哪來那麼多東西可以寫厚厚的書?),所以每個規定都有相對應的慣例搭配。
慣例是輔助議事規則沒規定到的地方,不是違反它,兩個的關係不是互斥衝突的。
按照立法院議事規則第 29 條,院長唱名三次,委員沒到就算棄權。
可是第 29 條有規定院長「幾分鐘內」、「在什麼情況下」唱名三次嗎?沒有。
沒規定,那就是依照每個院長的風格去處理。
如果前面幾十年,立法院都會告知委員表定時間,委員都知道自己的表定時間(比如 3 點),表定時間還沒到,院長都是會等委員的,那就會變成一個慣例。
長久下來,歷任院長處理模式已經固定下來的,就是一個慣例,後面的院長也不會去打破它。
今天韓國瑜的行為,是沒有違反規定(其實規定也沒叫院長一定要馬上唱名三次欸),但把那個慣例打破了。

圖片來源:取自 林智群 臉書

原文出自林智群律師(klaw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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