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過上千件農地農用證明,農地管理的老司機可以告訴你,「農地填廢土,上面種植芭樂苗,算不算改正完成?」
看過超多這種農地,這樣做的農地農用證明從來沒被核發過。核准的公務員都已經被檢察官調查了。這類樣態函釋成千上百,有過的案例實在太多了。法規面就站不住腳。
為什麼?
因為「恢復原狀」的定義是「當初填下去的廢土挖起來載走」,改正計畫甚至還要附上單據證明載走了幾車廢棄物、對比是否恢復原貌等等,光是挖出來的體積跟填下去的體積要對上,審認起來都相當麻煩。
農地填土改正與否,審認權限在各地縣市政府,但如果違反中央函釋,也會被提醒要駁回。如果新竹市政府執意要護航過,地方公務員肯定會有一波逃難潮,誰這麼笨要幫你蓋章背書呢?又是全國知名案件,要硬幹肯定被糾正喔。
原文出自農藝女孩看世界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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