芋傳媒 TaroNews - 台灣觀點.芋見真相

《張之豪專欄》是誰下令的?出來扛啊!

主富服裝公司(NET)2日委任律師蔡靜娟(左)、鍾慶禹(右)赴基隆地檢署,按鈴控告基隆市政府「夜襲」以機具切開東岸商場門鎖強行接管,提告基隆市長謝國樑等人涉犯強盜等罪嫌。圖片來源:中央社

市長,在所有可以處理這些爭端的方式裡面,你偏偏選擇一個最糟糕的方式。

在你們給我們的契約裡面,就已經有明確的告訴我們,怎麼樣合法、文明的處理爭端。

在契約的第五條這邊有寫,甲方如於契約屆滿或終止前仍未委託新的廠商營運或因政策需要,甲方得依本契約原條件要求乙方配合展延契約期限,以六個月為原則,乙方不得異議。展延期間,乙方應繳納甲方之定額權利金、土地租金係依展延日數按比例計算之⋯⋯等。

表示什麼,表示在一月底之後,如果兩方還有爭端,而且是確定兩方已經在對簿公堂的狀況之下,基隆市政府可以用展延六個月的方式,在這六個月之內跟有爭端的 NET 取得更多的時間。因為市長你後來也說,你願意跟大家談嘛,你願意跟大家坐下來談,那你為什麼一定要在派警察去了以後,造成這麼大的事端之後,你才說要跟人家談,本來合約裡面就已經給你一個,可以跟人家好好的坐下來談的機制,緩衝的餘地在那裡,結果你不做。好,市長又一直說,依據十二條可以移轉,投資契約十二條。投資契約是民事契約還是刑事契約?你是法碩士不是嗎?你有聽過有什麼東西叫做刑事契約的嗎?

投資契約就是民事契約,民事契約要怎麼動用警察,全台灣有哪個人民事契約出現爭端的時候,可以叫警察來的,警察可以來介入處理的,頭一遭欸。為什麼這個事情會是全國的焦點這麼多天,都是因為這件事情造成。

所以在這邊,我就問一個簡單的問題,誰下令的?是誰?如果、倘若如剛才王處長所說,產權屬於基隆市政府,一切合法,OK,那既然是這樣,那就出來坦啊。誰要扛?警察局長,你下令的嗎?還是處長你下令的?還是邱佩琳副市長下令的?還是謝國樑市長下令的?是誰下令的?今天就在這邊把這個事情解決,以上。

圖片來源:中央社

原文出自張之豪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邀請您加入「芋傳媒」的粉絲專頁
邀請您加入「芋生活」的粉絲專頁
我知道了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