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都已經回歸家庭了,也跟你道歉了,你還有什麼不滿意?為什麼我們不能為了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繼續向前看呢?」
晚上,有個 73 歲的太太,跟先生一起來事務所,第三者原本答應要賠償太太一筆損害賠償的費用,也做好調解筆錄了,但最後她還是沒付,所以我們決定要做強制執行。這件事,已經發生了 12 年,先生把太太的錢往外送,給第三者花用。後來太太在先生的電子郵件裡發現,這才知道,先生願意帶第三者出國、買珠寶首飾送她、各種節日跟她一起過,這些她從未跟先生一起做的事,他們全做絕了。提告以後,第三者願意分期賠償先生曾經借她的鉅額款項,先生也「回歸」家庭。但是,她原諒先生了嗎?
是的,先生真的這麼覺得。從那天起,他們一樣繼續生活在一起,參加兒子的婚禮、孫子的彌月,表面上看起來,就是一如往常。但是,今天晚上,先生應該嚇傻了。因為太太不斷的、不斷的向我陳述她的痛苦,當年如何的傷心、爆瘦、掉淚,心如刀割是她的感受,但從來沒有跟先生說,今天不知道為什麼,從她壓抑的情緒來看,她始終沒好起來,或許,會帶到棺材裡,都不會好。而先生只能低頭翻著卷宗,輕輕的拍著她的手背,嘴裡低聲嚷嚷著,別說了、別說了,我很丟臉。
結束了嗎?12 年過去了,但就像是昨天發生的事情一樣。
所以,隨後接到另一個諮詢電話,她冷靜的像是在談別人的事情一樣,談著先生的外遇。
「我決定要離婚。」她說。
「沒有商量的餘地嗎?」
「原本或許有,但是現在沒了。因為事情發生三個月後,前幾天我心情有些煩躁,板著臉沒說話。他突然很生氣的質問我,事情都已經發生了,也已經過這麼久了,我到底還想怎樣?」
「你怎麼回他?」
「我當下其實有些莫名其妙,因為我並沒有想到這件事。或許我有想,畢竟這幾個月很難熬。但是我當下真的就是失了魂而已,事情發生以後,我常這樣。開始是憤怒、悲傷,後來是麻木,特別是看著他依依不捨的刪除他們的對話,我心裡其實在默默的吶喊,你要不要回去找她,你別這樣,我好痛苦。」
「接著你說了什麼?」
「我什麼也沒說,但是他說了。他說,他都已經決定回歸家庭,也向我道歉,事情已經過了這麼久,我到底還想怎樣?難道不能為了給孩子一個健全的家,就這麼翻篇不好嗎?我當下什麼都沒說,轉過頭,回去房間裡,把自己關在房間裡,悶在棉被裡,一直哭、一直哭。」
「我知道。你覺得,回歸家庭了不起嗎?你當這個家是雜貨店,不滿意貨色,就出去逛逛,回來以後面不改色,說外面的東西還是比較貴,雜貨店還是物美價廉嗎?老娘有這麼掉價到要讓你跟其他人稱斤論兩,然後對我評頭論足,說舊愛還是最美?道歉,道歉有用就不必有警察了。事情過了多久?三個月,好棒棒,你他媽外遇三年,要我三個月放下。在你脫褲子的時候,怎麼沒想到給孩子完整的家?這個家,現在完整嗎?」
聽完我一連串、沒停頓的說著那些話,她竟然在電話那頭開始哭。
我靜靜的聽她難過。
「他說,他不要離婚,他要我吞下去。但是,我要離婚。很、確、定。」她停止了啜泣,深呼吸了一口氣,這麼跟我說。「你說的,就是我想的。原本我還不確定,要不要結束。他的這段話,總算讓我下定決心離開這段關係。」
有人問我,在外遇之後,最難的是什麼。
最難的,其實不是離開,而是修復。
當外遇的那一方,要求被害者要已讀快回,其實就是一道又一道對婚姻的催命符。回復關係,那需要時間,而且那時間,可能會超過你的想像,或者,這輩子可能都不一定等得到。
但是,時間有淚。
原文出自呂秋遠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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