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提供市政府評估微風投標資料。
市政府網站已經撤下,但還是有網友下載了。
原來微風的 3.08 億元,不是增建,而是「修繕、汰舊換新」、「停車場地面重鋪」、「停車場設備」、「美化工程」、「市場整修」。
這些不是廠商本來就應該付出的成本嗎?算哪門子投資?微風做生意都不用成本嗎?
這些「投資」跟市政府有什麼鳥關係?
NET 蓋 2-4 樓,至少還看得到,用得到,微風這些東西,不就是廠商做生意本來就應該付的成本嗎?
OT 廠商進場,也是要花這些成本,這本來就可以用 OT 合約標出去,給 5-10 年,市政府竟然用 ROT 包裝,說應該給 20+10 年啦!
原文出自林智群律師(klaw)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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