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政府跟 NET 針對 2-4 樓所有權還在訴訟中,市政府搶了人家的建物,還想直接申請登記為自己的,而且還用「增建物」名義申請。
欸 2-4 樓是不是 1 樓增建,是法院說了算,不是你市政府說了算!(2-4 樓有獨立出入口,是獨立建物,不是 1 樓增建)
你市政府身為爭議一方,難道可以因為球證、裁判都是你的人,就這樣搞嗎?
一方面說釋出善意,另一方面偷偷摸摸申請把 2-4 樓登記成自己的(地政事務所也不會通知 NET),這不是兩面人嗎?
原文出自林智群律師(klaw)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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