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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筠專欄》1950台灣郵電工運案

圖片來源:Pixabay

台灣人權歷史 (1949-1956 大整肅時期案件介紹) 1950 台灣郵電工運案,要求同工同酬,「野草」是台灣工運的標誌刊物。

有別於民眾黨的小草可以充分表達心聲,七十年前,工運先驅是用「野草」為刊物名稱,上街表達不滿同工不同酬,雖訴求獲得當局答應,但最後帶頭者後遭逮捕,造成主事者死刑,其餘者 15 年有期徒刑不等之遭遇。

當時台灣省籍郵電職工工資明顯低於來自中國大陸各省郵電職工工資。工人們發行「野草」刊物向全國工人徵件讓群體表達聲音,聚集上街提出「實行同工同酬」、「要求解決台灣省籍職工的歸班問題」訴求成功,但主導者遭迫害。

1950 年 2 月 5 日,計梅真、錢靜芝遭到逮捕,33 位郵局與電信局員工也相繼被捕入獄。8 月 31 日,合議庭判決:計梅真、錢靜芝「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判處死刑。許金玉、劉建修等 33 人,則分別被判處 15 年、10 年和 7 年不等之刑期。

這段歷史所幸有後人將其紀錄,詳情記載在 「激進 1949:白色恐怖郵電案紀實」

圖片來源:Pixabay / 作者:JordanHoliday

原文出自魏筠threads,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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