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是房客拒絕搬走,房東也是要提訴訟取得判決確定後,由法院強制執行。
基隆市政府提告了嗎?判決出來了嗎?聲請強制執行了嗎?
沒有,什麼都沒有,就直接烙人強行破壞人家門鎖,侵入人家空間,強行把建築物交給另一個人。
原來基隆國可以這樣玩喔?
2-4 樓,合法建物,但沒辦登記,基隆市政府是起造人,但實際出資建造的是 NET,NET 跟基隆市政府各自主張自己有產權,各執一詞。
基隆市政府本來就是爭議當事人一方,可以自己決定法律關係是怎麼樣,就自己決定怎麼樣幹喔?不用透過法院判決喔?
原文出自林智群律師(klaw)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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