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發生一件在台灣不能想像的事情。
比約恩·霍克(Björn Höcke)是德國另類選擇黨(AfD)圖林根邦黨部極右派的領導人,該組織被德國聯邦憲法保衛局宣布為右翼極端主義組織。由於擔心政黨領導人比約恩·霍克可能危及民主,人們發起了一份請願書,根據《基本法》(德國憲法) 第十八條,要求撤銷霍克享有的基本權利。例如,不允許他擔任圖林根州總理,已有超過 130 萬人簽名連署。
德國《基本法》第十八條,任何人濫用言論自由、新聞自由、教學或集會自由、通訊權、財產或庇護權“對抗自由民主的基本秩序”,即喪失其基本權利。
德國真不愧是德國,憲法連這個都放進去了,台灣如果有這條法律,不知道有多少人會失去基本權利,柯文哲應該首當其衝,還有像愛莉莎莎等等這些整天放謠言的網紅。
基本權利的喪失就失去參與選舉政治權力的資格,德國自威瑪和納粹之後,國家菁英知道必須確保權力不會落入壞人手中。
有德國媒體說:這是對尚未當選就任之前進行的彈劾,要求失去基本權利的政治人物禁止露面、關閉社交媒體管道。
原文出自李忠憲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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