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今天說,寶山鄉1處社區專用的污水處理場和下水道系統疑未完成,但竹縣府即發放建使照疑違法,新竹縣府說,所有審查及核發過程皆依法行政。
陳椒華今天召開記者會表示,依 1993 年通過的環評結論,這處社區的污水處理設置需於第1期建築物完成,請領使用執照前及應完工試轉,並需依法申請排放許可證。
她說,但目前住戶的生活污水疑未經處理即排放疑違反環評,且環評通過的是處理 245 戶社區生活污水,但建商卻超蓋至 437 戶,已明顯與環評書不符。
陳椒華表示,此處社區已有部分住戶遷入,且有 172 戶取得使用執照,但規劃做污水處理廠的枋子坑段 129 地號迄今似未完工,也查無建照使照,新竹縣政府可能涉嫌違反下水道法就核發住宅使用執照。
竹縣府提供新聞資料指出,此案開發計畫含污水處理廠及專用下水道,其中污水處理廠及專用下水道業於 1996 年取得雜項使用執照,並於 2018 年依下水道法申請設置污水處理廠,這個社區全區建置社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以收集全區污水,處理後合法排放。
縣府說,社區 2018 年提出相關申請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排放許可文件,申請範圍屬整區,也包括污水處理廠位置,申請表單中不需填寫全區所有地號,如後續需要更正地號可申請變更,對於審查及核發過程皆依法行政。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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