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關鍵是 2006 年的頭前溪沿岸都市計畫。柯文哲入手農地,是計畫公佈以後的事,顯然他是衝著這件事來的。
你說地主養地嘛,如果說恪守農地農用的法規,那倒也無可厚非。有些人是祖產,有些人是資金綁進去了,但總歸沒有違反農地的核心精神-生產糧食。
像我手上有小量的持分再持分的祖傳農地,經過幾十年的滄海桑田,現在農地已經變成某學校門口、未來捷運站的黃金地,且是台積電設廠的間接受惠者。但是就法論法,種芭樂就是種芭樂,難以種作的部份也只能維持雜木林的原狀。而且三不五時還要提防有不肖人士來偷倒垃圾。
有很多農地掮客都來建議我們做停車場,但我們家族從來沒做過此打算。
我不會很矯情地說,我就是愛農業。如果在未來某個時間點變更成功,我當然很高興;但如果一直農用,我也沒有法律上的疑慮與道德上的歉疚。
而柯文哲入手三個月,就違法改做停車場使用,對農地造成無法逆轉的傷害。這叫知法犯法。
原文出自蕪菁雜誌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