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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專欄》上訴逾期,是所有法律工作者的惡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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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檢署針對台北市議員林杏兒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因延遲 1 天超過上訴期遭法院駁回,導致林杏兒當選有效,引起各界議論。高檢署調查後認定士檢收發書記官作業疏失,書記官將士院在 7 月 18 日送達的判決,蓋上 20 日的收文章,因此造成檢察官上訴逾期,不過,士檢認為本件民事判決一審法院的送達方式,並未送達檢察官本人,由於仍有法律爭議,已尋求相關救濟管道處理中。
書記官蓋錯收文日期,真的是悲劇,上訴逾期,是所有法律工作者的惡夢!是寫在額頭上的失誤!
沒有人願意碰到這種事情的!
像我接新案,如果是上訴的案子,我一定會問清楚「什麼時候收到判決?」的!
並要求客戶白紙黑字寫清楚,不然到時候上訴逾期,客戶可能會怪到律師身上的。
像有一次,客戶信誓旦旦說是某日收到,我剛好提早幾天完成上訴狀,想想就先遞進法院,結果後來才知道,那天其實是上訴末日,非常驚險!
不過要說的是,地檢署主張「判決沒送達檢察官本人」,是不太可能被接受的,因為法院判決寄到律師事務所,也是以「事務所」收到的日期為準,哪可能用律師實際上看到判決的日期做為上訴期間開始計算的日期?
圖片來源:Pixabay / 作者:succo

原文出自林智群律師(klaw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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