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第三警分局有警員涉嫌開立100多張不實罰單,檢方昨天帶回6名員警及代辦業者20多人調查,其中5名員警、7名業者交保。警方表示,涉案員警將記過調職,並追究主管責任。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今天下午召開記者會,分局長吳銘淵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4年前其他警察單位,曾爆發員警配合代辦業者違法開立不實罰單案件,相關案件揭露後,第三警分局展開自主稽核,針對民國109年至111年5月間,所屬員警開立交通違規舉發單進行交叉比對。
經清查發現,有6名員警所開100多張舉發單疑有類似狀況,並於111年6月間,將相關資料陳報市警局,並配合督察、政風單位持續釐清,並與警政署政風室共同調查後,報請台中地檢署指揮偵辦。
警方指出,6名涉案員警於今天經檢察官複訊結束後,其中陳姓、許姓巡佐分別裁定新台幣12萬元交保,而林姓、吳姓、黃姓員警分別裁定10萬元交保,另有林姓員警則無保請回,初步釐清涉案員警與代辦業者無對價關係,全案檢方正持續調查。
警方表示,涉案的員警年資均在20年以上,針對交保的5人均會記過改調其他單位服務,同時追究相關主管考監責任,至於請回的警員則持續釐清是否涉案。
檢警查出,涉案員警疑似與代辦人員勾結,透過員警針對遭吊扣車牌的車輛開立無牌上路罰單,車主車輛遭吊銷牌照後,繳納罰款就可重新領牌上路,省去車牌遭吊扣的等候時間,新北等地警察局曾發生類似案件,相關員警已被起訴。
(新聞資料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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