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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獲美豬火鍋肉片標示不實 最高可罰400萬元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持續與地方政府衛生局合作加強查核食品產地標示。圖片來源:中央社

食藥署今天公布,與地方政府衛生局查核豬肉食品產地標示,發現 9 件標示不符規定,其中 1 件是美國豬肉及加拿大豬肉混製火鍋肉片,卻僅標示加拿大產地,依法最高可罰新台幣 400 萬元。

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資料,今年統計至 9 月底,共完成查核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標示 3 萬 7216 件,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今天晚間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查獲標示不符規定共 9 件,其中 8 件為應標示豬肉原料原產地未標示,上述產地皆為台灣,可依法開罰 3 萬到 300 萬元。

另外 1 件違規豬肉食品為標示不實。林金富解釋,標示不實的產品是 9 月 27 日會同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查獲,新興冷凍食品有限公司購入美國冷凍豬前腿肉製成豬火鍋肉片,或與加拿大豬前腿肉混製成豬火鍋肉片,但外包裝原料原產地僅標示加拿大,未標示美國。

林金富表示,依照規定,有使用 2 個以上來源國的豬肉食品,應該依照比例,將占比較高的產地標示在前、占比較低的來源國標示在後,據了解,業者因為包裝未改,直接使用加拿大包裝出貨,依法可開罰 4 萬至 400 萬元。針對違規產品將抽驗萊劑殘存量,待結果出爐再另行公布。

林金富強調,衛生局已要求業者下架回收 8 月 20 日前製造火鍋肉片,業者 10 月 2 日前改正違規食品原產地標示,才可繼續販售,並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15 條,及同法第 49 條第 1 項規定移請檢調偵辦;另外,業者紙本交貨資料與電子申報交貨不符,後續由衛生局依法處辦。

據食藥署今天晚間發布的新聞稿說明,上述查核 9 件產地標示違規豬肉食品,7 件共裁處 21 萬 9000 元,其餘 2 件處辦中。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保存食品來源及流向憑證以備主管機關查核,並不得為不實標示或廣告,以免受罰。

(新聞資料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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