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高中生疑遭霸凌輕生案,豐原高中校方調查認定霸凌不成立,經提起申復成立並退回學校﹔台中市府今天表示,將督促重啟調查,並應於 2 個月內完成,以維護當事人權益。
豐原高中一名學生疑遭師長霸凌今 年2 月輕生,前學務主任二次停聘至 8 月 31 日,校方調查報告認定霸凌不成立,前學務主任送考核會記過處分,台中市教育局認為懲處與調查結果不相等,教育局今年 9 月召開專審會,通過對前學務主任處以停聘 1 年。
人本教育基金會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針對校方的調查報告認定霸凌不成立,經提出申復後,審議結果 9 月 28 日出爐,認定申復有理,原霸凌不成立的調查報告,將退回校內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
基金會建議,因應小組應成立專業導向的調查小組,以外聘調查委員優先,並確立「持續不當管教即霸凌」的原則,因連續不當管教或違法處罰,可能構成教師霸凌行為,及釐清「霸凌行為無關管教動機」的概念,原霸凌調查報告未認定對學生的故意排擠行為是否成立霸凌,反而企圖將行為歸屬輔導管教學生範疇,實為荒唐。
基金會期盼,台中市府應尊重霸凌調查專業、客觀和正義原則,使霸凌真相早日水落石出,讓校園更友善、更安全。
台中市政府教育局透過文字稿表示,豐原高中案日前經學校調查後,做出霸凌不成立的結論當下,教育局立即函覆學校,強調多項管教措施及行為已符合霸凌要件,應屬霸凌成立,經當事人提出申復後,學校審議申復成立,依防制霸凌準則規定,學校應立即召開「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議」重新做出決定是否重啟調查。
市府指出,將督促校方重啟調查,若學校後續決議重啟調查,市府將立即督促學校依規另組調查小組,針對申復成立理由中的新事證及待查事項詳細調查,務必 2 個月內完成。
至於前學務主任停聘一年及主任教官目前所受的行政處分,市府說明,相關處分均屬當時霸凌不成立、不當管教成立的相關處置,學校針對霸凌若決議重啟調查,將依調查結果另為處分,將持續督促學校,維護當事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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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料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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