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春社派出所長邱量虔日前在轄內開車違規遭民眾檢舉,所內員警開罰單舉發。他說,不要以為交通違規還有空間,這張罰單他要自行繳納,「不要再拿罰單為難你的警察朋友。」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 4 分局春社派出所所長邱量虔今天在社群媒體(Facebook)張貼翻拍罰單照片並發文表示,他今年 7 月 1 日上午 9 時 20 分開車行經南屯區永春路、筏子東一街口時,違規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遭民眾以行車記錄器畫面檢舉。
邱量虔告訴中央社記者,遭檢舉的路段恰好是他的派出所轄區,當時他開車外出洽公,罰單是所內警員開單,他收到罰單才知此事,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駕駛人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依法開罰新台幣 1200 元罰鍰。
他指出,貼文是要告訴大家,不要以為交通違規白單、紅單還有空間,常有民眾跑到派出所要求銷單,這張罰單他也要自行繳納,「請不要再拿違規罰單為難你的警察朋友」。
(新聞資料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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