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今天判決哈佛大學採「平權措施」招生違憲,不少亞裔族群視此判決為一大勝利,但加州史丹佛大學等私立學府深表失望,台裔舊金山市府律師邱信福也說「平權倒退」。
美國最高法院審理哈佛大學和北卡羅來納大學招生爭議併案,今天裁定這兩所學校採取「平權措施」( affirmative action )違憲,認定學校不該將「種族」作為招生考量因素。
保守派占多數的最高法院否定這兩所學校的招生措施,影響將擴及全美。
「平權措施」原本用意在改善美國歷史上的種族歧視,但首席大法官羅伯茲( John Roberts )於判決書中提到,許多學校往反方向走得過遠,錯誤地將膚色當作檢驗標準、而非個人克服挑戰和技術培養能力。
他並寫道,「美國憲法歷史不容許這種選擇」。
此案起於非營利組織「學生公平入學」( 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 )控告兩所學校,在招生過程中將「族裔占比」列入考量,保障非裔和拉丁裔,抨擊此作法忽視申請人的「學術表現」,等同對亞裔學生的「反向歧視」。
判決結果今天出爐後,掀起兩極化反應。以亞裔成員為主的加州平等權益聯盟( Californians for Equal Rights Foundation )於官網上寫道,「法律平等保護原則在最高法院取得重大勝利」;但提倡教育領域種族平等的組織 The Education Trust-West 說,此判決「推翻平權史上的重大勝利」。
舊金山市政府首位台裔律師、哈佛大學法學院畢業的邱信福( David Chu )對此項判決發表看法。他以自身經驗為例,表示若沒有「平權措施」,他不會有機會從事公共政策領域相關工作。他認為此判決會帶來負面影響。
邱信福從歷史角度分析,表示每當種族正義取得進展便會立即遭遇反彈,這次的裁決也不例外,「最高法院推翻了 50 年的先例,使近年平權運動取得的進步出現倒退」。邱信福說,日後將會繼續致力確保所有學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
儘管加州早在 1996 年就通過「 209 法案」,成為全美第一個禁止公立大學以種族作為招生考量因素的州,但高等私立學校普遍認可「平權措施」。
在最高法院作出判決之前,史丹佛大學、加州理工學院、加州大學等學校都曾簽署意見陳述,對「平權措施」表達支持。
史丹佛大學校長泰西耶拉文尼( Marc Tessier-Lavigne )今天表示,對最高法院裁決深感失望,認為裁決「推翻學校長期以來錄取學生時注重種族、實現多元族裔的措施」。
加大柏克萊分校發布消息表示,根據經驗,要實現理想中的多元族裔「沒有所謂的靈丹妙藥」,必須更瞭解學生的背景,透過更多種方式來達到目標。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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