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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訴箝制言論自由的惡例

圖片來源:截自翁達瑞臉書
昨天媒體有一則新聞,內容是余正煌對多位網友撤告誹謗,北檢也因此對網友做出不起訴處分。
這幾起官司是濫訴箝制言論自由的惡例,始作俑者必須受到法律制裁。
去年七月間,王鴻薇向台大檢舉林智堅與余正煌兩人涉及論文抄襲。余正煌委託三位律師自清,並公開指控林智堅抄襲。
經過仔細的文件比對與邏輯推理,我判定余正煌才是抄襲的元兇。我的比對結果剛好和余正煌律師的說詞相反。
這件抄襲爭議具有重大政治效應,攸關公眾的利益。為平衡輿論報導,我在臉書公開我的比對結果,不讓余正煌的律師獨攬媒體話語權。
接著余正煌到北檢提告我誹謗,也對多位轉貼我文章的臉友提告。在提告的同時,余正煌的律師繼續透過媒體指控林智堅抄襲。
余正煌大張旗鼓提告,就是為了打壓不同的聲音,讓網友心生恐懼,不敢再轉貼我的文章,企圖獨攬媒體話語權。
經過長達八個月的偵查,北檢對我做出不起訴的處分。北檢認定我的文章係依據自身的學經歷,經過查證比對相關資料做出的評論,並非無端捏造的謠言。
在北檢做出不起訴處分前後,余正煌與幾位被告的網友達成和解。針對沒有達成和解的網友,余正煌最後只能主動撤告。
余正煌撤告的理由簡單:這幾件官司都是濫訴,原告根本沒有勝訴機會。既然抹黑林智堅抄襲的政治效果已經達成,就無必要在法院死纏爛打。
余正煌提告又撤告的動作前後矛盾!
余正煌是否抄襲,他自己心知肚明。如果余正煌真的涉及抄襲,他不應濫訴轉貼我文章的網友。如果余正煌沒有涉及抄襲,那他應堅持告到底,沒有必要撤告。
余正煌的矛盾只有一個解釋:余正煌自知論文涉及抄襲,提告只是為了讓網友閉嘴。余正煌無法提出原創的證據,為避免再度被司法打臉,只好主動撤回對網友的濫訴。
司法不應成為打壓不同聲音的工具。余正煌藉濫訴箝制言論自由,必須受到該有的法律制裁,否則會有更多類似的案件(例如朱學恒、陳建州等)。
我鼓勵被告的網友反訴余正煌誣告。我願意提供相關協助,包括提供證物與出庭作證。
圖片來源:截自翁達瑞臉書

原文出自翁達瑞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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