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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新北衛生局女職員遭約談後輕生 家屬提國賠遭駁

2020 年 8 月 13 日「沒發聲不代表沒發生-不要再有下一個用死揭露真相的受害者」記者會。圖片來源:中央社

前新北衛生局林姓女職員指控遭廖姓物理治療師性侵後輕生。家屬認為衛生局不當約談釀悲劇,提新台幣 50 萬元國賠訴訟;新北地院日前認定兩者無因果關係,駁回林女家屬之訴。

檢警調查,廖男是一家物理治療所負責人,林女曾是他的員工,廖男涉於 2017 年性侵林女,後來下跪道歉,並表示他會離婚、希望林女與他交往。林女經掙扎後與廖男交往,但廖男遲遲沒離婚,林女因此轉到別的地方任職。不料廖男持續糾纏,林女只好透過他人告知廖男的張姓妻子,指廖男有婚外情。

沒想到張女獲知後,提出妨害家庭告訴,林女備受打擊,決定把廖男所為貼在社群網站臉書 Facebook 上,又遭廖男提告妨害名譽。

2020 年 7 月間,林女任職的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接獲匿名檢舉,指林女與廖男有不正常男女關係,林女接受約詢後在臉書揭露自己遭性侵與多年來所承受掙扎及羞忿難平,最終決定輕生。

檢方認定廖男涉犯強制罪與強制性交致被害者羞忿自殺死亡並起訴,新北地院今年 3 月認定廖男構成強制性交罪,判刑 3 年 6 月;全案可上訴。林女家屬另對衛生局提出 50 萬元國賠訴訟。

林女家屬認為,新北衛生局只因接獲匿名檢舉就進行非屬關懷輔導的不當約談,除了沒告知林女約詢原因,又未依衛生局關懷小組組織章程邀心理諮商專業人員參與,造成林女莫大心理壓力;衛生局人員在過程中知道林女被性侵,也沒即時啟動正常程序應有的關懷輔導及通報,造成林女求助無門、萬念俱灰並輕生。另引用監察院調查報告及糾正衛生局的案文舉證。

新北衛生局則抗辯,依據法令,匿名檢舉本來不用處理,但考量該檢舉函附有疑似林女被跟監拍攝照片,為了提醒林女注意安全及確認有無需要協助,才會在徵得林女同意下進行初步溝通會談,並非不當約詢或調查。

新北衛生局認為,林女在社群網站臉書 Facebook 貼文內容提到「願用這條命,讓真相浮出檯面」,可見林女心意已決,貼文中沒有罵新北衛生局,可見衛生局關懷行為與林女輕生間沒有因果關係,整件事的始作俑者是性侵林女並被判刑的廖男。

新北衛生局認為,談話過程中才知林女遭性侵,當下只能給予安慰並主動提供協助方案,林女當下也回覆「好」「謝謝」;衛生局人員後續又說「等一下直接回去就好,我們來收」,林女則回答「沒關係」「可以的,我可以,讓我冷靜一下就好,再給我 10 分鐘」,證明衛生局找林女談話並未使她處境更困難,而是開導後讓她同意接受心理諮商,因此監察院調查結果是「倒果為因」。

新北地方法院法官認為,2 名證人在刑案偵訊時證實,林女一直都有輕生念頭。此外,新北衛生局人員先多次詢問林女是否願意接受心理諮詢,並說明員工關懷協助方案,獲林女同意由衛生局協助安排,林女也為此致謝。

新北地院法官審酌,綜觀事件脈絡,無從認定林女選擇輕生是因被約談所導致。難以認定衛生局人員約詢行為與林女輕生有相當因果關係,因此駁回林女家屬國賠之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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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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