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天上午行使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蔡彩貞、朱富美、陳忠五、尤伯祥同意權案投票,4 人都得到超過 57 票同意票,獲立法院同意任大法官。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司法院設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行使同意權時,不經討論,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審查後提出院會以無記名投票表決,經超過全體立委 1/2 同意為通過。
立法院現有 112 席立委,被提名人如果要跨過同意權門檻,至少需拿到 57 張同意票。
立法院臨時會上午進行同意權投票,開票結果,4 位被提名人均獲得超過 57 票,4 人確定獲得立法院同意任大法官。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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