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中校杜永心被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吸收,為中共在台發展組織,判刑 4 年定讞。杜永心聲請釋憲,憲法法庭認為他沒有指出國安法相關規定有何牴觸憲法之處,日前裁定不受理。
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國防部聯勤總部退役中校杜永心公元 1994 年 2 月退伍後到中國經商,被中共情報單位中央軍事委員會政治工作部某科長吸收為共諜,替中共發展組織。
杜永心回台後,自 2011 年起,以贈送金錢、茶酒或邀約出國旅遊等方式,意圖吸收有經濟困難的舊識、曾在陸軍聯合兵力作戰旅擔任作戰科長的蔡姓中校。
杜男邀約蔡男適時表態,必要時拿出誠意為中共效忠,並要求蔡男自拍影片表示「兩岸未來一定統一,如果發生戰事將不會採取任何作為,配合祖國」藉此表達台海發生戰爭時,採取消極不抵抗作為。
蔡男察覺有異,錄音自保,並向檢調繳回現金、禮品。檢方依違反國家安全法起訴杜永心,蔡男獲不起訴。
一審的新北地方法院認定杜永心意圖危害國家安全,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未遂,依違國家安全法判處有期徒刑 4 年。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仍判杜男 4 年徒刑,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杜永心不服判刑定讞,以刑事判決所適用的國家安全法涉以「大陸地區」及「大陸地區以外」作為區分刑度分類,違反平等原則等,有牴觸憲法之虞,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憲法法庭審理後認為,杜永心的聲請尚難認具體指明國家安全法規定究竟有何牴觸憲法之處,本件聲請不符相關規定,裁定不受理。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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