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簡姓男子4年前在北市騎機車未停讓行人遭裁罰新台幣 1500 元,他連同其他罰單共 19 萬餘元未繳,行政執行署台中分署今天查封他的機車,若仍未繳將拍賣車輛抵償。
行政執行署台中分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設籍台中市的簡姓男子於 2019 年間騎機車行經台北市中山北路,因未停讓行人被裁罰 1500 元,罰單開立後,簡男拒不繳納,連同名下汽車行駛高速公路未繳納通行費、路邊停車費及其他違規罰單,共計 19 萬餘元未繳納。
案件於去年5月間陸續移送行政執行署台中分署執行。台中分署表示,簡男未停讓行人被裁罰案件,先前移送後,即執行簡男存款債權及商業保險契約解約金,但無具體成果,經清查簡男財產狀況,發現名下有登記1台車齡6年的機車,經掌握車輛停放地點,今天派員前往執行。
台中分署人員上午至簡男的戶籍地執行,雖簡男未在場,但經承辦人員與簡男同住的家屬溝通後,將簡男名下的機車查封,並移至查封車輛保管場保管,簡男如仍未繳納罰單,或提出合理的清償計畫,台中分署將擇期拍賣車輛以抵償欠繳的罰鍰。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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