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美租稅協定醞釀多年,隨台積電等大廠赴美投資增加,企業界盼政府向美洽簽的聲浪高漲。專家分析,除簽署避免雙重課稅協定外,還有兩條路可走,包括美國修國內法,單邊提供台灣稅務優惠或通案性調降扣繳稅率,或是將租稅優惠包含在貿易協定中。
洽簽台美租稅協定討論已超過 10 年之久,台灣向來是頻頻拋出橄欖枝一方,但由於涉及稅收流失與稅籍資料等議題,美國回應態度一直相當消極。隨近年美中貿易戰開打,美方更重視供應鏈安全,推動「 Made in America 」政策,除台積電、環球晶等龍頭大廠赴美設廠,美方也很有興趣持續吸引台企投資,對台灣而言,現階段是推動台美簽署避免雙重課稅協定的契機。
目前台灣企業赴美投資美國子公司,獲利除需先繳納美國企業所得稅 21 %,稅後盈餘匯回台灣前,需再負擔 30 %的美國股利扣繳;儘管扣繳稅負可抵減台灣營所稅,整體實質稅率仍達 44 .7%。從個人稅務面來說,目前台籍人士投資美國公司獲配股利時,美國將依當地股利扣繳稅率 30 %扣繳稅款。
先不談高成本人力等因素,光是未來盈餘分配時面臨美國股利扣繳率達 30 %,赴美投資意願就「冷掉了」,資誠稅務諮詢顧問公司執行董事蘇宥人直言,若簽訂租稅協定,扣繳率可望降到 10 %,固然隱含少收稅的問題,但現在的氛圍是,美國想要台商在美當地投資,那就勢必得給出一點「甜頭」。
近期不僅美國國會兩黨議員紛紛透過法案或決議案,表達對台美租稅協定的支持,美國財政部長葉倫( Janet Yellen )也曾在國會聽證會上表示,美國與台灣缺乏租稅協定是重大問題,將研究是否能找到方法因應;對台灣來說,情勢看似比以往樂觀。
然而,美國和其他國家或地區簽訂租稅協定時,雙方立法和行政機構皆須完成相關程序,其中,美方需要經過參議院核准,而核准程序繁瑣、耗時漫長,比如近期美日租稅協定修正條約,雙方 2013 年初簽訂,卻在美國參議院決議時卡關,直到 2019 年 7 月才獲准。
蘇宥人則認為,台美若走租稅協定這條路,為避免大型台商「看得到吃不到」,在這種壓力之下,生效期可望縮短。如果美國採取「非租稅協定」方式減輕台灣投資人在美租稅負擔,蘇宥人指出,美國國會可透過修訂或加訂國內立法,單邊提供台灣投資人或符合特定標準的投資案,在稅務上的好處。
再者,蘇宥人表示,美國也可通案性「一視同仁」、也就是不對特定國家或地區,將 30 %扣繳稅率調降至 20 %、而這恰與台灣營所稅和個人基本稅負相同,或調整至其他更合適的課稅水準。
至於是否可能透過簽訂貿易協定,將租稅優惠附加在其中,蘇宥人指出,這種作法很少見,可能性較低。
此外,若台美間成功簽署租稅協定,除稅負優惠,蘇宥人表示,以個人稅務而言,第二個好處在於稅務爭議有解。
對於同時符合台美兩地稅務居民身分、或是同時會在兩地取得收入的人士,簽訂租稅協定後,當遇上可能會被雙重課稅的情況,可透過「相互協議程序」( MAP ),以協商方式解決兩地租稅爭議案件。
除兩大好處,蘇宥人提醒,租稅協定簽署後,將更進一步增加稅務資訊透明。
美國租稅協定通常包含雙方可以「例行」和「隨機」進行稅務資訊交換的條文,居住在台的美籍人士,應已習慣美國稅局能透過「肥咖條款」( FATCA ,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取得他們在台銀行帳戶等資訊。
在有租稅協定之下,蘇宥人指出,資訊交換將由單邊變成雙邊,台灣的稅務機關也能向美國要求提供台灣居住者在美國的所得和財產資訊。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