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審查娛樂稅法第 2 條及第 5 條條文修正草案,立委呼籲儘速檢討不合時宜的娛樂稅制,財政部允諾再邀地方政府研商;財政委員會裁定,全案保留,送立法院會協商。
財政部今天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指出,依財政收支劃分法第 12 條規定,娛樂稅為直轄市及縣(市)稅,縣應以在鄉(鎮、市)徵起的收入,全部給該鄉(鎮、市),以支應地方各項建設及公共服務。
以 2022 年為例,財政部表示,娛樂稅全年稅收約新台幣 16.3 億元,其中高爾夫球場稅收約 4.2 億元,藝文活動及各種競技比賽約 1.2 億元,為鄉 (鎮、市)主要財源之一。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在審查草案過程中,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說,娛樂稅的問題已經吵太久了,贊成和反對都有道理,他認為應把存廢交給地方政府決定,娛樂稅全年稅收 16.3 億元,要找替代財源應不困難,這問題不要再留給下屆立法院。
民進黨立委高嘉瑜表示,不合時宜的稅徵都應改革,娛樂稅是地方稅,如果地方政府覺得有必要,可以在自治條例規定,中央如果可以廢除娛樂稅法是最好。
無黨籍立委黃國書說,現行娛樂稅法已不合時宜,以電影為例,政府大力扶植電影產業都不夠了,還要課徵娛樂稅,實在沒有道理;娛樂稅法至少有些項目要調整,包括法中所稱「競技比賽」要課娛樂稅,但在如今這個時代,「競技比賽」的定義是什麼,實在不清楚,娛樂稅法的問題,希望在這屆立法院做一些處理。
民進黨立委林楚茵也說,文創產業都在期待疫後復甦,朝野立委都支持娛樂稅的修法,不要出現一邊提供文創產業租稅優惠,另一邊又課徵娛樂稅的不合理現象。
民進黨立委鍾佳濱指出,多數立委的共識是主張「廢除娛樂稅法」或「調整項目」。
財政部長莊翠雲回應,希望讓財政部再邀地方政府研商娛樂稅法的存廢,如果不廢除娛樂稅法,那麼項目要做那些合理的調整,財政部再和地方政府一起研商。
立委和黨團關心娛樂稅制,總計提出 12 項修法版本。擔任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會議主席的國民黨立委羅明才宣布結論,全案保留,送立法院會協商。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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