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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服役逾10年因公殞命遺族比照榮眷照顧

圖片來源:中央社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兵役法第 44 條修正案,服役 10 年以上未達退伍除役前,不幸戰死或因公殞命者,其遺族將可比照退除役官兵遺眷,受到國家照顧。

此外,立法院會今天也通過附帶決議,「4 至 9 年第二類退除役官兵是否列入參考,請國防部、退輔會及衛福部研議列入下次修法參考;退輔會榮眷遺屬之規定,與本次修法規定不符,併案參考列入下次修正時參考。」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3月 27 日初審通過兵役法第 44 條修正草案,及1項附帶決議;全案經在場立委及官員討論後,照案通過,無須交黨團協商。

空軍上尉飛行員陳奕去年駕駛 F-16V 戰鬥機發生墜海意外而殉職,其家屬頓失依靠。陳奕服役雖已滿 10 年,但因未達退伍除役前,無法比照服役超過 10 年以上依法退伍除役的國軍官兵,可向退輔會申請為無服務照顧期限的第一類退除役官兵,其遺族無法比照國軍退除役官兵遺眷,由政府依相關法令妥善照顧。

為彌補缺憾,遂有此次修法,讓服役 10 年以上未及退伍除役者的遺族,可比照國軍退除役官兵遺眷,但將範圍限縮在「不幸戰死或因公殞命者」,並排除包括「飲酒、吸食麻醉藥品及其他類駕駛、施用毒品、犯罪自殺或從事違法行為致死者。」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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