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美國綠卡的馬英九,回奔中國去呼籲「振興中華」,令人啼笑皆非。
誰都可以拿美國綠卡,或是美國護照(包括孫文),但就是馬英九這幫人最沒有資格拿美國綠卡。為什麼?請看以下我15年前的舊作:
〈美國人孫中山VS.準美國人馬英九〉
(原載 2008/02/17 自由時報「李筱峰專欄」)
馬英九的美國綠卡風波,在泛藍強勢媒體的保護與粉飾下,原本就興不起風浪。再加上過了一個春節年假,又把這個話題沖淡了。然而是非曲直總該有個道理,馬英九對於綠卡風波,不該再裝聾作啞,繼續打躲避球。台灣人民也應該正視總統候選人對於國家與人民的忠誠度與信心。
說到總統對國家與人民的忠誠度與信心,我不期然聯想到,中華民國第一任臨時大總統孫文,其實也是擁有美國國籍。
一九八一年喬治亞大學的 Thomas W. Ganschow 教授研究,證實孫文是正式擁有美國國籍的美國公民。這些資料都可以在美國國家檔案局(National Archives)查得到。孫文是以出生在夏威夷為理由取得美國國籍,時間在一九○四年三月十四日。孫文在申請美國公民的申請表中填寫他是一八七○年十一月廿四日出生於夏威夷歐胡島上的 Waimano。當然這是在欺騙美國政府,因為孫文的真正出生地是中國廣東省香山縣翠亨村。孫文取得美國國籍之後不久(一九○四年四月七日),從夏威夷前往舊金山時,引起美國移民局官員的懷疑,結果被扣留在港口的拘留所內接受調查,展開一場美國國籍保衛戰的官司。在官司進行中,孫文聘請律師,並找了親友作證(其實是作偽證),證明他「確實」出生在夏威夷。這場官司最後孫文勝訴,保住了他的美國國籍。
我舉這段國民黨課本不曾教過的史實,馬英九可千萬別高興地說:「『國父』都有美國籍了,我拿綠卡算什麼?」因為,孫文申請美國籍,與馬英九拿綠卡,意義完全不同。要知道,孫文當時從事推翻滿清的革命,是滿清政府要捉拿的欽命要犯,正亡命海外。因此擁有美國國籍是護身符,方便海外奔走。這如同兩蔣白色恐怖統治時期,許多從事台灣獨立運動或民主運動的人士一樣,遭國民黨政權通緝,列入黑名單,亡命海外,只好申請外國護照以求自保,而利革命事業。
但是馬英九的狀況不然,他不曾從事民主運動或台灣獨立運動,他不但不是黑名單人物,反而是那個逼得人家亡命海外的專制政權的共犯結構。一九七○年代初期,他一方面在海外編寫波士頓通訊,呼籲反共、效忠中華民國,一方面卻申請美國永久居留權,成為準美國人,這是腳踏兩條船的表現,與前述孫文及台獨人士不能相提並論。
猶記得一九四九、五○年蔣介石初抵台灣時,發現許多人表面上跟他來台「共赴國難」,卻偷偷申請香港、英國等護照,於是蔣對他們說,他是不會離開台灣的,但是如果有人沒有信心,儘管離開,千萬不要腳踏兩條船。
一九七八年五月廿日蔣經國也明白表示:「對於在海外置產設籍者,應徹底調查清楚,秉公處理;在國內持有綠卡者,亦應促其表明心跡,萬萬不可讓此種腐蝕人心士氣的投機份子逍遙自在。」就在蔣經國說這些話的時候,馬英九剛拿到美國綠卡。
馬英九最喜歡到慈湖和頭寮去「永懷領袖」,他也曾發誓要「實行蔣公遺志」,對於兩蔣的告誡,他千萬不要當馬耳東風。
馬英九對於綠卡的風波,先是否認擁有綠卡,繼而眼看紙包不住火,只好承認擁有綠卡,但已放棄。我們要求總統候選人的馬英九,應該交代清楚他何時完成放棄美國綠卡的手續。我們也要求中選會應該查明總統候選人有無外國綠卡甚至外國國籍,好讓選民放心。
原文出自李筱峰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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