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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科教館弊案 涉賄業者逃亡逾追訴期獲免訴

士林科教館遷建工程弊案,遭控行賄前館長徐國士並聯合廠商綁標的王姓女業者,被士林地檢署起訴後逃亡至今。士林地方法院認定,王女追訴權時效已完成,日前判決免訴。可上訴。

全案起源於舊科教館因老舊不堪使用,教育部 1993 年間核准遷建,並選定台北市士林區基河路國有土地作為遷建新館的館址。徐國士於 2000 年 10 月至 2003 年 9 月間擔任科教館館長,並就科教館遷建新館的各項業務負有監督之責。

不過,徐國士被控與友人、負責新科教館軟體工程營建管理服務的董素貞共謀,涉嫌將「第一單元統包採購案」等案件交給王姓女業者等特定廠商承作。

士檢認定,王女為求得標,招待董女前往日本東京參訪博物館,又協助董女撰寫採購文件並依照允諾回扣成數,涉嫌陸續分批給董素貞、徐國士共計新台幣 4900 萬多元回扣; 2009 年 3 月起訴徐國士、董素貞及王女等人,王女逃亡經士林地方法院於 2015 年 7 月 24 日發布通緝在案。

士院認為,王女涉犯政府採購法之意圖獲取不當利益,而以協議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罪,最重本刑 5 年以下,又犯貪污治罪條例的行賄罪,最重本刑為 7 年以下,2 罪的追訴權時效應自 2003 年 8 月 29 日起算 10 年,扣除因通緝而停止審判的期間,追訴權時效已於 2022 年 7 月 14 日完成,日前判決免訴,可上訴。

另一方面,士院於 2015 年 9 月依共同連續犯對監督事務圖利罪,判處徐國士有期徒刑 7 年 6 月、董素貞 8 年 6 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二審審酌審酌此案適用速審法減刑,改判處徐國士有期徒刑 6 年、董素貞6 年 6 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將案件撤銷發回,由高院更一審審理。更一審前年改判徐國士無罪,董素貞涉犯政府採購法,2 罪分別判刑 4 月、2 年 1 月。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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