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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審移民法 保護受家暴離婚外配朝野立委有共識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審查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朝野立委協商有共識,為保障受家暴的外籍配偶居留權益,修正放寬因家暴離婚且未再婚,不廢止居留許可。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逐條審查行政院所提「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朝野立委在部分條文達成共識。

行政院在移民法修正草案的立法說明提到,基於家庭團聚權及兒少最佳利益考量。

現行條文規定,外籍配偶離婚後取得未成年親生子女監護權,才能繼續居留。

為保障受家暴的外籍配偶居留權益,朝野立委今天審查達成共識,修正放寬為「因遭受家庭暴力離婚,且未再婚」的外籍配偶,得准予繼續居留。

修正條文草案並增訂,外籍配偶在離婚後,對在台灣地區已設有戶籍未成年子女「有撫育事實、行使負擔權利義務或會面交往」情形,准予繼續居留。朝野立委對此也有共識。

此外,為強化國境安全管理,遏止外來人口從事違法活動,行政院也增訂罰則與刑責。不過,內政委員會今天因時間限制,未討論相關條文,將另訂期審查。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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