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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秋遠專欄》幹嘛一直看著討厭你的人,卻忘記喜歡你的人呢?

圖片來源:Pixabay

「已經三年了,我一定要告她。」她非常憤怒,先生在旁邊,不斷的安撫她,但是看來沒有用。「這三年來,她不斷的在網路上,跟她的那群朋友,不斷的影射、攻擊我,什麼難聽的話都敢寫,我一定要告她。」

「為什麼?」我翻著桌上那疊厚厚的紙本,都是列印下來的臉書文字,上面充滿了各種揶揄、嘲笑、辱罵,但是不具名的文字。「她為什麼要這麼對你?」

她哀怨的看了她先生一眼,「因為他。三年多前,他跟這個女人有婚外情,後來我告了他們侵害配偶權,判決以後,她給了錢,就開始在網路上捏造一堆不實的謠言,嘲笑我的身材、長相,不指名道姓的說,我管不好自己的男人,還不斷的用各種諧音罵我。她的朋友,也是物以類聚,一群女人用各種不堪的字眼,就是要讓我難過。」

我也意味深長的看了她老公一眼,「你們現在還有聯絡嗎?」

「當然沒有,都嚇死了。」他臉色大變,感覺就像是觸電一樣。

「都沒聯絡了,他幹嘛這樣對你老婆?」我問。

「我也不知道」他苦笑,「可能是因為,她對我有恨,因為她雖然在一開始就知道我已婚,但還是要跟我在一起,後來我老婆發現了,我也回歸家庭,跟她分開了,但是她卻不想就這麼算了。可能她恨我回家吧!」

「所以,你外遇、她賠錢、你老婆生病?」我看著他。

「我也已經後悔三年了。」他說。

「你知道嗎?關於外遇,要付出的時間代價是這樣。通常外遇以後的三年內,你大概都會面臨配偶無止盡的懷疑與憤怒、失望、生氣。再過三到五年,配偶才會慢慢的放鬆警戒,對你開始有點信心。到了十年以後,總算可以逐漸回到信心水準,二十年左右,可能可以拿來當作笑話講。在這之前,即使他不說,也不代表他不在意。你更不可能覺得,我都已經分手了,還要怎樣,甚至對他頻繁難過、懷疑,覺得疲憊。修復這件事,一點也不容易,比離婚還難。如果不能接受這樣的過程,我都會覺得選擇離婚比修復好,那太痛苦、太折磨了。」

「所以,我一直在看心理醫師門診。」他老婆突然說了這句話,「已經三年了,而且,這個女人不斷的傷害我,現在還是如此。我可以告她什麼?」

「對。我願意幫我老婆付律師費,請你一定要幫我告她。」老公接著答腔。

「我是這麼覺得啦!我當然願意幫你們提告,可是,你有沒有想過,要是告不成,怎麼辦?」

「為什麼會告不成?這裡的文字,一堆都是在罵我的,而且說得非常難聽,難道不構成公然侮辱、加重誹謗嗎?」她問。

「她沒有指名道姓。」我平靜的說,「這些文字,對你而言是傷害,但是,他們很有默契、心知肚明的點到為止,就像是這篇,上面寫著『這種胖女人,也只配回收髒東西』,就這句話,請問,為什麼你認為她就是在說你?」

「她當然就是說我。」

「你不胖。而且,你到底為何要對號入座?」我問。

「不是我對號入座,而是所有我們的朋友,知道這件事的人,都知道她在說誰。」她很生氣。

「問題是,我就不知道她在說誰啊!我不知道,就代表檢察官也不知道,陌生人也不知道,說不定,她在說她媽,你怎麼就這麼覺得是自己?」

「你是說我是他媽?」她總算有點笑容。

「你沒有這樣糟糕的女兒!」我故意這麼說,「我知道你的感受。但是你要想,如果你提告,萬一因為無法特定是你,所以不起訴,鄉民會說,這叫法院認證。說不定他們就開始會把起訴書遮住姓名,在天橋下說上三天三夜,到時候該怎麼辦?」

「如果我贏了呢?」她問。

「如果起訴了,最多就是易科罰金,或者一點損害賠償。但是,你付了律師費,還要面對他們的奚落、狡辯,檢察署、法院過程冗長,你得證明這是在說你,他們會譏笑你對號入座,你真的承受得了過程嗎?」

她低頭想了很久,「可是我不甘心,為什麼我要被她這麼折磨?」

「因為你要過生活,也要往前走。」

我說,「她的生活停了三年,她也知道你會看,所以故意這樣寫,你何必跟她一起陪葬?生活很難,你要好好過,知道嗎?不要把錢花在沒必要的律師費上。」

「那麼,我應該怎麼辦?」她似乎被我說服了。

「封鎖她啊!封鎖她所有的朋友!你幹嘛一直看著討厭你的人,卻忘記喜歡你的人呢?」我說。「這麼簡單的事情,你到底為什麼要來問律師啦!」

她總算露出笑容,然後我家的主子,又少了罐罐,不知道以後,我本人會不會燒出舍利子。

圖片來源:取自 呂秋遠 臉書

原文出自呂秋遠 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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