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實際是獨立於中共政權統轄之外,而且又是民主自由國家。所以台灣獨立的問題,其實變成國號及憲法的問題。
制憲之議此處先不談。如果就國號而論,以下是我的志願,依序是:
- 第一志願:『台灣共和國」或『台灣』。
- 第二志願:『中華台灣』(例如雷震主張更改國號為『中華台灣民主國』)
- 第三志願:「中華民國台灣」(雖不滿意,但只好勉強接受)
就像參加大學聯考一樣,我不能只填一個志願,我的實力無法考上第一志願,只好退而求其次,總不能叫我沒學校讀。國家亦然,在主客觀環境與條件還未具備時,我們只能委曲求全。我不會以第一志願為唯一的標準,甚至是道德至高標準,而敵視第二、第三志願。(以上道理,請參閱拙著《台灣之「國」》「國號篇」)
最近有一些僅以「第一志願」為唯一道德標準的人,罵我說「李筱峰是中華台北竊台當局的幫辦走狗階級無誤」。
如此看來,我的第一志願要辱罵我的第三志願?好笑喔!
更好笑的是,他們把第二志願、第三志願全部打成統派,視為敵人,頭腦僵化至此,我能說什麼?
這可要樂死習近平了!
原文出自李筱峰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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