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在 Facebook 社團發布影片表示,一輛小客車駕駛疑似在國道上邊開車邊睡覺,國道公路警察局今天表示,將通知車主到案說明並依規定製單舉發,另以公共危險函送地方檢察署偵辦。
民眾在 Facebook 社團發文並以手機錄下畫面上傳指稱, 14 日下午 2 時 24 分許,國道 1 號北向 65 公里處,有小客車駕駛疑似精神不濟,邊開車邊睡覺。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一大隊五楊分隊長徐惟成上午接受媒體聯訪表示,經檢視影像,駕駛己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3 條 1 項 1 款危險駕駛,依法可處新台幣 6000 元以上 2 萬 4000 元以下罰鍰,並吊扣汽車牌照 6 個月,將通知車主到案說明,並依規定製單舉發,另以公共危險函送地檢署偵辦。
徐惟成呼籲用路人,開車應遵守交通規則,隨時注意前方動態,養足精神,不得有危險駕車行為。若發現危害國道交通車輛,在安全不違規前提下,可利用高速公路「 1968App 警政報案」直接向相關路段公路警察報案爭取時效,警方會立即派遣巡邏員警前往攔查,確保行車秩序與安全。
對於記者詢問,這名駕駛在去年 1 月 7 日,也曾在國道上雙手離開方向盤駕駛,警方回覆,當時也是以危險駕駛處罰,以公共危險罪送辦。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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