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菸害防制法修法,作出一致性規範,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菸酒稅法第 7 條條文,明定紙菸、菸絲、雪茄以外的其他菸品,應徵稅額按每公斤或每千支徵收新台幣 1590 元,從高課徵。
為保護兒少及青年健康權、維護民眾健康,行政院會去年 1 月 13 日通過衛福部擬具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及財政部擬具菸酒稅法第 7 條條文修正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
其中,菸酒稅法第 7 條條文修正草案是配合菸害防制法修法,作出一致性規範,明定其他菸品按計量單位「重量」或「支數」計算應徵菸酒稅額,從高課徵。
包括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還有國民黨立委賴士葆等 26 人、楊瓊瓔等 17 人,以及民進黨立委蔡易餘等 19 人,也分別提出菸酒稅法第 7 條條文修正草案,關注維護租稅公平,促進國民健康;黨團與立委的提案主張,與行政院的版本相同。
立法院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聯席會議於去年 5 月 16 日審查菸酒稅法第 7 條條文修正草案,全案審查完竣,併案審查結果,照行政院提案通過,草案提報立法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立法院會今天完成三讀程序。
財政部表示,菸酒稅法第 7 條條文修正要點為定明其他菸品應徵稅額按每公斤或每千支徵收 1590 元,取其高者,以避免按「支數」計算應徵稅額大於按「重量」計算的稅額,卻以較低的重量計算稅額課徵菸酒稅而形成低價菸,影響民眾健康。
關於修法效益,行政院指出,菸酒稅法第7條條文配合此次菸害防制法修正,兩法案對保護兒少及青年健康權、促進民眾健康,均有必要性及重要性。
吸菸有害身體健康,未滿 18 歲請勿吸菸。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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