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節連假長達 10 天,金門縣 5 鄉鎮戶政事務所在 20 日至 29 日年假期間,排班為「出境滿 2 年再入境」的民眾受理申辦恢復戶籍遷入作業。自即日起到 19 日受理民眾預約申辦。
金門縣政府民政處發布新聞稿表示,5 鄉鎮排定受理申辦恢復戶籍遷入作業的日期為:金寧戶政事務所 1 月 20 日、金湖及烈嶼戶政所 27 日、金城及金沙戶政所 28 日。服務時間為上午 8 時到 12 時、下午 1 時 30 分到 5 時 30 分。
民政處表示,這次恢復戶籍遷入作業採預約制,受理預約登記期間為自公告日起的各戶政所上班時間,也就是到1月 19 日下午 5 時 30 分止。
兩岸小三通因 COVID-19 ( 2019 冠狀病毒疾病)疫情中斷近 3 年,不少金門地區民眾因無法入境遭到除籍;金馬地區民眾春節交通專案自 7 日實施,幾天來陸續有金馬地區民眾返鄉。民政處表示,今年春節假期自 20 日到 29 日,長達 10 天,縣府協調各戶政所排定時間,方便民眾申辦恢復戶籍作業。
民政處說明,按戶籍法第 16 條第 3 項規定,出境 2 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同法第 42 條規定,「依第 16 條第 3 項規定應為出境人口之遷出登記者,其戶籍地戶政事務所得逕行為之。」也就是,民眾出境滿 2 年以上者,本人或戶長應辦理遷出(國外)登記;如未辦理者,戶政事務所接獲移民署通報後,可直接辦理遷出登記,以正確戶籍登記。
戶籍法第 17 條第 2 項規定:「原有戶籍國民遷出國外,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 3 個月以上者,應為遷入登記。」民政處說,亦即,戶籍已辦理遷出(國外)登記的台灣地區民眾,應持有中華民國護照或入出境證明文件入境,到遷入地辦理遷入(恢復戶籍)登記。
民政處說明相關申請須知,民眾須到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申請人包括本人或法定代理人、戶長和受委託人。應備文件:遷入地戶口名簿、遷入者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遷入者蓋有入境章的中華民國護照或入出境證明文件,遷入者同時應換領國民身分證。
民政處表示,金門縣民在春節期間計劃辦理恢復戶籍遷入登記者,即日起可在上班時間致電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預約登記,並在排定服務時段內前往辦理。詳情可電洽各戶政所。電話:金城 082-324283 、金湖 082- 330790 、金沙 082-351924 、金寧 082-324281 和烈嶼 082-363079 。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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