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潘姓里長涉勾結廠商以不實單據,詐領或侵占焚化爐回饋、國軍老舊眷村改建經費、里鄰建設服務經費,另收受業者賄賂,共新台幣 39 萬餘元,士檢今天依貪污罪嫌起訴潘男。
另一方面,涉案的 7 名業者涉犯商業會計法、貪污治罪條例的不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嫌,均坦承犯行,獲檢察官處分緩起訴 1 年,各須支付公庫 3 萬至 6 萬元不等處分金。
士林地方檢察署起訴書指出,潘姓里長自 2014 年迄今擔任台北市士林區某里里長,涉嫌於 2016 至 2021 年間,利用購買蘭花、餐盒、燈籠,或租用舞台車、帳棚及聘僱辦公室清潔工等機會,勾結廠商開立不實發票、報價單等單據。
潘姓里長為避免相關經費如有剩餘需繳回,或只是單純為詐領經費,涉嫌持不實單據向士林區公所、士林區垃圾焚化爐回饋經費管理委員會、國防部政治作戰局核銷,分別侵占或詐領里鄰建設服務經費、焚化廠回饋經費、國軍老舊眷村改建經費,總計 36 萬餘元。
其中,潘姓里長於 2020 年間向國防部申請羅友倫將軍故居屋頂更新計畫,明知建商僅以 5 萬 2000 元承包,卻要求建商開立 9 萬 9000 元的發票,藉以詐取國防部款項。
另一方面,潘姓里長還利用乾粉滅火器檢測工作機會,向廠商收取共 3 萬元的賄賂。
士檢認為,潘姓里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侵占公有財物、詐取財物、收賄等罪嫌,依貪污罪嫌起訴潘男。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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