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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秋遠專欄》把自己辛苦賺來的加班費「回捐」給老闆使用,合理嗎?

台灣民眾黨新竹市長參選人高虹安(資料照)。圖片來源:中央社
這不是誰要當選新竹市長的問題,而是為什麼辦公室的助理願意把自己辛苦賺來的加班費「回捐」給辦公室,交給老闆使用的問題。這種所謂的「回捐」,已經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可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高虹安委員從 109 年 3 月到 12 月,要求多位辦公室公費助理,將自己的加班費匯集到辦公室,金額總共是 87 萬 5861 元,使用範圍包羅萬象,包括購買《面試郭台銘》、哆啦 A 夢的記憶吐司、與黨團幹部餐敘費用等等。高虹安辦公室的解釋,是合法請領,願意用公積金方式來維持辦公室運作。但是請問,助理有什麼原因得要這麼做?
辛苦加班,為的是要把錢交給辦公室的老闆使用,來維持辦公室運作?這合理嗎?
很多人會認為,這場選舉已經很齷齪,甚至不願意去討論或表態。但是,這件事情,不是政治問題,而是法律問題,而是為什麼國家發給助理的加班費,竟然不是在助理的口袋裡的問題?如果我們覺得這件事很合法合理,那麼社工的回捐,其實也可以解釋成社工體恤社福團體很辛苦、潘懷宗議員找人頭來領取助理費,也可以說這個人願意幫忙議員問政。助理的加班費,憑什麼要用來支應黨代表選舉登記費、為什麼可以用來宴請黨團三長的餐敘?
這不是新竹市長選舉的問題,而是勞工權益的問題,也是一個立法委員,會不會苛扣員工薪水,中飽私囊的問題。如果現在還認為,高虹安在處理這件事情的方式與態度是對的,甚至移轉焦點變成是為什麼要爆料、有沒有個資的問題、是不是民進黨的陰謀等等,我只能說,是非不分到了極點,再怎麼苛扣員工,也不能犯法,這是底線,而高虹安把國家發給助理的加班費,挪移給自己使用,徹底的突破了法律底線,而且,連帶助理一起拖下水,未來他們也可能成為共犯,不論是詐欺、偽造文書,或是貪污治罪條例。
不把自己的死活當一回事,那倒是無妨,但是不把別人的死活當一回事,那就可惡了。

圖片來源:中央社

原文出自呂秋遠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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