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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徐欣瑩發白米涉賄選 鄭朝方挨告二審仍判免賠

鄭朝方。資料照。圖片來源:中央社

2018 年新竹縣長選舉期間,代表民進黨參選的鄭朝方開記者會質疑對手徐欣瑩送白米是賄選行為,遭提告求償。二審今天維持原審認定涉及公益可受公評,判鄭朝方免賠,可上訴。

徐欣瑩提告主張,她登記參選新竹縣長選舉前,在 2018 年 7 月 24 日開記者會表示,她將協助善心人士發送 1 萬公斤白米給弱勢,但鄭朝方明知她只是協助,並無賄選意思,卻在同年 11 月 16 日開記者會影射她假借協助行賄選之實,造成她精神莫大損害並因而敗選,須賠償其損失。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鄭朝方免賠。徐欣瑩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二審今天認定,徐欣瑩當時為新竹縣長候選人,競選手段是否合法正當,須以最大容忍程度接受公眾檢視,她無法舉證證明鄭朝方明知不實故意捏造,或因重大過失、輕率、疏忽不知真偽即發表言論,請求鄭朝方賠償精神慰撫金新台幣 200 萬元,以及在三大報刊登本件勝訴判決 1 日,為無理由,因此駁回徐欣瑩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全案可上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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