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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糾紛 控房東住不滿月4年後催繳年租

時代力量高雄市議員參選人黃思學(右4)、顧崇德(右3)、鄭侑青(右2)13日召開記者會表示,接到至少7名民眾陳情在楠梓區租屋遇惡房東。圖片來源:中央社

時代力量多名高雄市議員參選人今天指出,接到至少7人控訴在楠梓區租屋遇惡房東,在退租4年多後遭提告追討未住期間房租,要求返還租金1萬到7萬不等,總金額近 30 萬元。

對於民眾的陳情,高雄市主任消保官殷茂乾告訴中央社記者,有遇到類似情況承租人可前來申訴,市府消費者服務中心將提供法律諮詢等協助;除希望當事人盡可能找當時電子郵件、簡訊或 LINE 等資料佐證,因為4年多都沒有催繳租金明顯有違社會常態,有機會在法庭上提出主張爭取法官認同。

時代力量高雄市議員參選人黃思學、鄭侑青、顧崇德今天聯合召開記者會表示,上個月不約而同接到民眾陳情,經比對都是在楠梓區租屋,且房東都是曾經營素食餐飲許姓業者,許男多年前也曾發生出租房屋亂扣押金糾紛。

今天在記者會上有王、邱2女提及自身遭遇。邱女說,4年多前還是學生,當時急著租房,聽房東說房子搶手,就決定先付 2000 元訂金,但隔天看到更中意的房子想改租其他地方;房東聲稱在忙無法當面解約,透過電話表明把鑰匙、合約投入信箱就算退租;去年卻收到法院支付命令裁定公文,要求支付4萬 7000 元租金。王女控訴大致與邱女相同,另外,2女質疑收到法院給付要求時,上面的地址與當時承租地址不一。

今天記者會現場打電話給許男,他坦承與一些房客有租金糾紛擬透過法院解決,但不希望受到輿論壓力。對於有多少房子還在出租、與多少房客有糾紛等提問,都未做正面回應。

黃思學說,從 2020 年到 2022 年這段期間,許選擇在租金請求權不得超過5年的期限前,趁民眾相關資料和對話紀錄可能都已被洗掉後,提告房客積欠租金,進司法院的判決系統搜尋,被告民眾至少達 30 名,總金額上看百萬。

鄭侑青指出,由於金額不大,且當時對話紀錄等證據也已難以找回,很多受害者選擇用1、2萬的金額和解消災。顧崇德表示,受害租客大多急於租房,法律知識薄弱且不願涉訟,才讓惡房東有機可趁,上網查詢發現受害房客當時承租的房子至今仍在出租,為避免有更多受害者,盼所有曾被坑殺的房客站出來。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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